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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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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11-13 09:47:42 点击:10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强化经济运行调控调节,坚定不移实现全年任务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工业稳产增效

1.“一业一策”稳定重点行业,强化生产、库存、订单、用电调度,精准掌握运行动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围绕生产经营中阶段性、周期性困难开展专项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三首”保险补偿,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一定费率上限,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山东金融监管局)

3.实施“十链百群万企”产业链群融通创新对接活动,2024年全年举办省级对接活动30场,带动各市举办各类活动1000场左右,服务中小企业10万家以上。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功能,年内汇聚500家左右优质服务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4.召开“2024产业投融资大会”,加大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培育,优化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开展省级重点产业链投融资路演活动12场以上,促成投融资合作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加力补齐服务业短板

5.完善服务业运行月调度通报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督导,拿出针对性对策举措,稳住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清单式推进832个重点服务业项目,确保三季度再投产57个。(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统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精准支持一批优质项目。加快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文旅、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示范推广,打造100个以上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实施商务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支持引进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端商务机构,培育特色楼宇、专业楼宇、亿元楼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7.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按照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的原则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积极争取国家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8.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2024年8月1日起,全省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9.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对企业自身无力开发的商服用地,支持市县以合理价格收回,依法依规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土地用途等措施,重新供应。(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各市优化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降低缴存人购房交易成本和支付压力。推进租购衔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1.2024年8月底前召开城市更新项目推介会,加快实施160个片区更新项目,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6万户,完成城建投资1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支持企业稳定经营

12.统筹落实6000万元奖励资金,对工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前8名的市分档给予奖励。用好4000万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脱困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年底前可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完善企业账款清欠机制,积极推进拖欠企业账款化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山东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省属企业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对非主业存量业务,按清理退出、转型升级、对标挖潜、专业化整合4种方式分类管理;对非主业增量业务,按照商业一类5%、商业二类3%、公益类企业2%的标准限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的比例。(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16.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10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贴息。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分阶段累计给予0.5亿元至1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提速推进项目建设

17.开展省级重点项目中期调整,调入一批能尽快开工的优质项目;对三季度将投产的项目,列出清单、专班保障,确保三季度再投产1000个、新贡献产值1400亿元以上。继续谋划优质项目,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18.全面加快高铁、机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沿海港口、内河水运在建项目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交通资金,支持柳长河段航道“三改二”工程、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长岛陆岛交通码头、威海客运中心综合枢纽改造提升等一批补网强链项目。2024年下半年建成潍烟高铁,新通车6条高速公路,全年完成交通投资3250亿元。将小清河沿线港口船舶装卸运营奖补政策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9.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息、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等政策落实,对省级政策扶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试点期限3年;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财政给予不超过总保费60%的资金补助,试点期限2年。(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20.提速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2024年下半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储备实施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项目,保障新能源高比例消纳。聚焦增量绿电和出口型企业,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压茬推进地热能试点工程建设,省市分批给予每口开采井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21.推进煤电转型升级,2024年下半年新建成大型煤电机组135万千瓦,有序推动供暖燃煤锅炉清洁替代,完成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5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2.提速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聚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工业废水预处理等领域,探索实施“绿岛”工程试点,推进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减轻中小企业治污成本。(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23.优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政策,对新上原料用煤项目实行1:1等量替代;省级重点项目实行市级审批、省级窗口指导后,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作为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源。进一步优化“两高”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由实际排放量调整为设计产能排放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